碳减排越多奖励金越高 江苏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2021年度起,江苏省各市、县(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将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因子。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基础统筹金额与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省财政收取的统筹资金金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