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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部际联 席会议精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 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现将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冬季实行清洁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每省(市、区) 限报3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单独报送。已纳入中央财政前四批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的,不得重复申请。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 亿元。计划单列市参照省会城市标准。
二、支持改造内容
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具体改造形式由申请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取暖有关要求自主确定。
三、项目方案编制
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以城市为单元编制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年 度和各责任主体,确保完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热泵市场应统筹考虑申报城市采暖季污染状况、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等,确保 稳妥有序。
在编制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 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二)要强化统筹协调。
(三)要确保用能安全稳定供应。
(四)要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五)要建立完善长效运营机制。
2022年4月10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拟支持的城市。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2月22日